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访谈答疑活动将于1月10日上午9:30开始,如果您有涉税问题,现在就可以通过下方的提问区进行提问了,届时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期待您的参与!

  主持人]尊敬的纳税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由滨州市税务局主办的“落实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让纳税人尽享改革红利”在线访谈活动。参加今天访谈的嘉宾有: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魏亮珠、 党委委员、副局长曹国勇,党委委员、副局长刘思文和个人所得税科、纳税服务科等科室的负责同志。访谈正式开始,如果您有涉税疑问,现在就可以通过山东税务门户网站平台留言提问了,我们期待您的参与![2019-01-10 09:35:35]

  魏亮珠]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 首先,我代表滨州市税务局,向长期以来一直关心、理解和支持税务工作的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参加今天访谈活动的各位网友表示真诚的欢迎。非常高兴能够通过“在线访谈”这个平台,与大家进行互动交流,真诚地希望大家畅所欲言,建言献策,对我们滨州税务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2019-01-10 09:37:02]

  主持人]魏局长,请您先简单介绍一下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背景及意义好吗?[2019-01-10 09:38:15]

  魏亮珠]好的。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是1994年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以来的一次重大突破,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转变,也带来了自然人税收征管方式的全面变革,个人所得税制更具科学性、公平性。[2019-01-10 09:40:47]

  魏亮珠]一方面,个人所得税改革是新旧动能转换的助推剂。此次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民生领域,紧扣百姓需求,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外,还增加了多项附加扣除,扩大了低档税率级距,广大纳税人能够不同程度享受到减税红利,我市将有更多纳税人纳入免税范围,必将增加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的收入。[2019-01-10 09:41:34]

  魏亮珠]另一方面,个人所得税改革是税收现代化建设的新举措。此次改革实现了三大“突破”,实现了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的重大突破,由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转变;实现了自然人税收管理配套措施的重大突破,建立自然人涉税信用管理,推动自然人税收管理的多部门共建共治;实现了自然人税收征管手段的重大突破,上线运行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必将为加快实现个人所得税管理现代化创造有利条件,奠定坚实基础。[2019-01-10 09:44:21]

  主持人]魏局长,那请您介绍一下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调整变化的主要内容吧。[2019-01-10 09:45:00]

  魏亮珠]好的。本次新法实施主要调整变化内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在所得项目方面,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年计税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将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从原来每人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每人每年6万元);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2019-01-10 09:45:58]

  魏亮珠]在适用税率方面,一是对劳动所得,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拉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级距,保持了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二是对经营性所得,在维持现行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基础上,适当扩大了各档次税率级距。三是对资本性所得,保持20%的比例税率不变。[2019-01-10 09:46:33]

  魏亮珠]在税收征管方面,一是申报方式由“代扣代缴为主、自行申报为辅”转变为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的方式。二是征管模式由面向扣缴单位征管,转向直接面对扣缴单位和大量自然人的纳税服务和管理。三是税收征管的重心由“事前”为主,转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四是由税务部门一家管理转为全社会参与度更高的税收“共建、共管、共治”。同时,参照企业所得税法,增加了反避税条款,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2019-01-10 09:47:55]

  魏亮珠]在新法实施安排上。本次修法采取“一次修法、两步到位”的实施安排。10月1日起实行过渡期政策,将先行对工资薪金所得执行5000元/月费用减除标准,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先行适用新的经营所得税率,让广大纳税人提前享受改革红利。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2019-01-10 09:48:27]

  主持人]好的,谢谢魏局长。现在已经有很多网友提出问题了,我们先回答下网友的问题。[2019-01-10 09:49:44]

  网友 李三]新闻里说个人可以扣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了。我想问下,我孩子正在读大学,我父母也70多了,应该是可以扣这个扣除吧。另外,我扣这些,是不是要提供什么证明资料?[2019-01-10 09:53:30]

  刘思文]您好。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您可以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2项专项附加扣除,而且享受的时候,只需要填报相关信息,不用提供证明资料。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只用填报配偶及子女的身份信息,子女接受教育的信息。赡养老人,只需要说明自己是否独生子女,并填报老人的身份信息就可以。如果不是独生子女的,还需填报共同赡养人的身份信息和扣除分摊方式。其中,非独生子女采取均摊方式的,只有填报信息即可,不用留存资料;采取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并由纳税人自己留存备查。此次税法修改,新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制度,这既是改革的亮点,也是难点。为了让专项附加扣除制度更好地落实,方便纳税人享受,我们实行“申报信息即可享受,部门协作事后核验,严重失信联合惩戒”的征管方式。因此,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只需填报相关信息给单位或税务机关;相关资料,既不用提供给扣缴单位,也不用给税务机关,您自己留存备查就可以了。如果税务部门事后核验时,发现您填报的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核对不上,我们会找您核对,这时需要您出示相关的资料,也希望大家能够支持和配合。[2019-01-10 10:57:32]

  网友 xiaoyuer]你好,我现在的主要工作城市是济南,在滨州租赁的住房是否符合条件扣除住房租赁支出?[2019-01-10 09:54:20]

  刘思文]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定额扣除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2019-01-10 09:58:12]

  网友 艾菲]我不是孩子亲生父母,但是承担了他的抚养和教育义务,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2019-01-10 09:56:02]

  刘思文]你好,一般情况下,父母负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可依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对情况特殊、未由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未成年子女,相应的义务会转移到其法定监护人身上。因此,假如您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其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您就可以依法申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2019-01-10 10:00:35]

  网友 天真无邪]您好,我是博兴群悦工贸的财务人员专项附加扣除中,请问我们公司如何为员工办理扣缴申报?[2019-01-10 10:00:38]

  刘思文]你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办理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根据纳税人报送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为纳税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的,在原单位任职、受雇期间已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得在新任职、受雇单位扣除。原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纳税人离职不再发放工资薪金所得的当月起,停止为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第九条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扣缴义务人应当将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一并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2019-01-10 10:03:59]

  网友 安静的等待]最近网上有新闻说不正规途径下载的个税APP有的存在病毒,请问个税APP系统有哪些安全下载渠道?下载之后如何进行注册等操作?[2019-01-10 10:05:37]

  刘思文]你好,我先回答一下关于个税APP如何下载。为便于广大纳税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项目组提供以下下载渠道:(一)苹果 APP Store 苹果APP Store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可在APP Store中搜索“个人所得税”,点“获取”进行下载。(二)安卓终端应用(1)各省电子税务局扫码下载渠道。广大纳税人可通过各省电子税务局入口,跳转到自然人办税服务网站后,进行手机APP扫码下载。(2)各大手机应用市场。目前已经在华为、小米、VIVO、OPPO等应用市场上架,应用名为“个人所得税”,后续会上架更多应用市场。广大纳税人可以在上述应用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如应用市场下载出现问题,则建议使用上述二维码扫码下载方式进行安装。关于个税APP如何注册的问题。当前,个税APP支持以下两种注册模式:(一)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模式(此模式只支持中国大陆居民),即通过输入居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然后与公安系统动态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二)大厅注册码注册模式,即纳税人到任一办税服务大厅,经办税服务厅人员验证人证一致后,登记个人证件信息并派发注册码。纳税人再选择此模式,输入注册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和姓名等信息,验证通过后再填写账号和手机号码,短信验证通过后完成注册。[2019-01-10 10:06:30]

  主持人]下面,问答环节暂停一下。由我代问一些网友普遍关心的问题。[2019-01-10 10:10:49]

  主持人]曹局长,您能介绍介绍咱滨州个税政策培训宣传情况吗?[2019-01-10 10:11:45]

  曹国勇]好的,在政策宣传这方面,自《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法》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发布后,12月24日个税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时间组织优秀师资建立辅导宣传团队,对扣缴义务人开展全面宣传培训,同时各县(市、区)局也分批次分行业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等扣缴义务人组织培训。截至目前,全市已开展各类培训200余场次,培训47510户扣缴义务人,培训率100%,实现了宣传培训全覆盖。[2019-01-10 10:12:37]

  曹国勇]在内外培训这方面,新政正式发布前通过及时组织参加“一竿子插到底”视频培训会、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及小组学习等多种形式,对系统内部人员进行过渡期政策预培训。新政发布后,12月24日,个税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全体税务人员进行内部培训,提高对个税新政的掌握度和业务水平,特别是确保办税服务厅窗口一线工作人员和税管员能够熟练掌握个税新政,正确执行政策新规,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理解好、运用好、执行好个税新政。[2019-01-10 10:12:57]

  主持人]好的,下面,再请问下刘局长。您能介绍介绍咱滨州个税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吗?[2019-01-10 10:14:04]

  刘思文]好的。按照省局统一部署,滨州市局制定了《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过渡期政策工作方案》和配档表、并将改革任务分解为6大类27项47条具体工作任务,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单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成立了个人所得税改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6个专项工作小组;组织开展了自然人税收数据清理工作,清理不合规数据32356条。同时,健全了组织保障机制。12月24日,市局班子成员分别带领10个督导组到10个县(市、区)局就个税改革工作进行督导,掌握一线实时动态,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进改革平稳有序落地。按上级局要求,12月27日—28日,个税改革工作小组组织两个督导组重点围绕税务人员新个税政策掌握情况、个税改革辅导队伍组建情况、扣缴义务人政策宣传辅导情况和六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情况对各县区进行督导考核,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确保个税改革各项工作稳妥开展、顺利完成。[2019-01-10 10:15:16]

  网友 游客111]我是一名公司财务,在专项附加扣除界面批量导入9个模板只显示7条信息,什么原因?怎么查看其他2条信息?[2019-01-10 10:15:17]

  刘思文]扣缴客户端在一个专项附加扣除界面可以导入全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入完成后,该项专项附加扣除页面只显示有该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信息,无此项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信息不在此展示,可通过其他专项扣除菜单查看其他人员专项附加扣除信息。[2019-01-19 10:19:43]

  网友 木已成舟]2019年度中,我的孩子高考,上半年为高中阶段教育,下半年为高等教育,如何填写子女教育阶段?[2019-01-10 10:18:57]

  刘思文]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2019-01-10 10:20:53]

  网友 两手空空]我有两个孩子都在义务教育阶段,子女教育扣除可以我对一个孩子100%比例扣除,另一个孩子与妻子各50%比例扣除吗?[2019-01-10 10:21:11]

  刘思文]可以。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为50%:50%,以及100%:0。其中一方为100%的,另一方无需采集该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2019-01-10 10:22:54]

  网友 萌呆呆]我孩子现在美国留学,我在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2019-01-10 10:26:54]

  刘思文]纳税人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不需留存任何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2019-01-10 10:27:50]

  网友 小灰]我前后贷款购买住房2套,想了解一下怎么确定首套住房贷款?[2019-01-10 10:28:34]

  刘思文]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办法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可咨询所贷款的银行。[2019-01-10 10:29:58]

  网友 上玄月]祖父母现随我居住,由我赡养,个税申报时我能否扣除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2019-01-10 10:27:46]

  刘思文]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2019-01-10 10:32:11]

  网友 最不独特]我与弟弟商议决定赡养父母的专项附加扣除平均分摊,想了解一下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协议?[2019-01-10 10:30:34]

  刘思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十六条:纳税人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需要留存备查。[2019-01-10 10:35:08]

  主持人]各位网友,由于时间关系,我们的访谈活动马上就要结束了。今天大家参与的热情很高,提问了许多纳税人关注度较高的热点、焦点问题,我们一一进行了解答,在这里,我们再次感谢魏局长、曹局长、刘局长和各位科室负责人耐心细致的解答!未及答复的问题,请各位网友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现场未答问题答复”栏目查看。[2019-01-10 10:37:46]

  魏亮珠]十分感谢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也感谢大家对我们工作所提的意见和建议。今后我们将继续畅通征纳互动渠道,进一步加强与纳税人的交流,认真倾听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广大纳税人、网友一如既往的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再次感谢您的参与![2019-01-10 10:39:36]

  主持人]再次感谢广大网友的积极参与。今天的活动到此结束,再见![2019-01-10 10: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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