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汇算问答——操作篇

3.安卓Android系统目前已经在华为、小米、VIVO、OPPO等应用市场上架,后续会在更多应用市场上架。广大纳税人可以在上述应用市场或应用商城搜索“个人所得税”下载安装。

答: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变化的,每个扣除年度只需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一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无需按月提供。

纳税人先行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就近的办税服务厅进行实名认证登记后申请发放注册码,然后采用此注册码在“个人所得税”APP注册账号,以后凭此账号即可远程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办税。

答:注册码是指自然人为了开通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用户账号进行办税的一种认证方式。先行在办税服务厅进行自然人信息采集,后获得注册码,然后采用此注册码在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或“个人所得税”APP中开通账号,以后凭此账号即可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或“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办税。

注册码由6位纯数字、6位纯字母或6位数字与字母混合组成。有效期为七天,申请后请及时注册使用。若不慎遗失,可再次申请。

通过前三个任一渠道成功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填报时指定由某扣缴单位申报的,该扣缴单位可在纳税人提交后通过扣缴客户端的“下载更新”功能下载到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因此,纳税人无需再向扣缴单位另行填报。

答:忘记密码时,可在“个人所得税”APP登录界面点击【找回密码】验证通过后重新设置密码即可。有两种验证方式,一是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码验证,二是通过本人银行卡进行验证。

问题10:“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中的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如何选择?“是、否”代表什么含义?

答:首先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的情况,若不属于,则扣除比例选项选择“否”;若属于,且婚后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的,则扣除比例也应选择“否”;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则扣除比例选择“是”。

答:不需要。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手机APP、网页)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选择扣缴单位办理扣除的,无需将相关信息打印出来交单位盖章保存。

答: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可通过【个人中心】-【安全中心】-【修改手机号码】修改自然人已绑定的手机号码。有两种验证方式,一是通过已绑定的手机号码验证,二是通过本人银行卡进行验证。

答:您可以用身份证号或者用户名来登录,如果忘记密码可以点击“找回密码”。如果登录后发现手机号或其他信息不是本人的,可以前往办税大厅修改信息。

答:登录APP后,在点击界面下方【查询】键进入查询功能界面,点击【我的记录】下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记录】查看并找到您填报且需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记录,点击进入【填报详情】界面,核对信息后,在界面下方点击【修改】键操作修改或点击【作废】键作废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记录。

答:手机APP只是其中一种修改方式,若您不懂手机操作,税务机关还提供面对面辅导,如到办税服务厅前台窗口人员咨询,来辅导您完成修改。给您造成困扰我们深感歉意,为确保您能正确享受到个税改革的红利,我们将竭力为您解决问题。

答:目前不限制张数。填写的银行卡必须是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开户,需要输入银行预留手机号进行验证,添加后的银行卡可以进行解绑和设为默认卡的操作。

答:您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修改后告知单位财务提醒其下载。或者您也可以通过网页端、工作单位、办税大厅进行修改。

答:在协商确定子女教育的扣除比例后,请登录个人所得税APP,不再扣除的一方直接作废子女教育;如果更改扣除比例,在子女教育信息中选择“修改-修改扣除比例”后再保存提交。对于不是婚前各自购买的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请协商后由一方扣除,另一方在APP中作废该扣除信息。

2019年1月开始,我国个人所得税采取预扣预缴的方式,并于次年3月至6月进行年度汇算,实行税款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时申报扣除。

答:新个税法颁布之前的12万申报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各项所得(11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根据新个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年度汇算是居民个人汇总一个纳税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本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答:纳税人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问题26: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年度汇算时,年度汇算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减免税额如何确定?

答: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综合所得办理年度汇算时,年度汇算地与预扣预缴地规定不一致的,用预扣预缴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与用年度汇算地规定计算的减免税额相比较,按照孰高值确定减免税额。

问题27: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情形有哪些?

答: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年度汇算补税的,或者年度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问题28:非居民是否需要年度汇算,如果非居民变成居民是否需要年度汇算,是否和居民的申报方式一样?

答:纳税人综合所得年收入低于12万,无论补税金额多少,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如果纳税人申请退税的,则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答: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请纳税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税务机关也会采取多形式、多渠道的提醒服务。

答:劳务报酬是综合所得的一部分,执行的是预扣预缴、年度汇算的办法。对于在预扣预缴时没有扣除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年度汇算时进行填报。对于预缴的税款,在年度年度汇算时,进行多退少补。

问题33:因补税超过400元的纳税人需进行年度汇算,部分纳税人反映自己不会一直关注纳税情况,想了解到年度汇算时,税务机关会通知他们吗?

答:可以。纳税人可以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算地主管税务机关。

答:可以修改,扣缴义务人可以读取修改当月之后的税款所属期内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申报时扣除。若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期间未足额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可以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补充扣除。

答: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并不影响汇算清缴申报的进行。如果纳税人之前未录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在年度汇算时补充填报并享受。

问题41:如果应退税额是0,专项附加扣除有未申报享受的,是不是就不用申报了?是不是即使申报了也不会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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